在采访中,广州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王月对记者表示,房地产投诉一直都是一个“老大难”问题。
去年,广州市工商局和市消委会共受理商品房投诉119宗。“迟交楼、迟出证、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等,依然是房地产行业投诉的热点问题。”
相比2008年,去年12315受理的商品房投诉宗数有所下降。不过,王月认为,这并不代表着广州市的房地产投诉减少了,皆因房地产投诉太难解决,消委会能力有限。“12315的房产投诉解决成功率很低。我们引导消费者向房管局、规划局投诉,由他们来受理”。
房地产投诉处理“难”字当头,让消委会的工作人员觉得很无奈。难道消费者只能放弃投诉吗?王月否定了这种想法。“虽然维权之路不易走,但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,形成的合力亦会越强。”去年,曾有一名女业主连接数月奔走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,*终成功退房。王月表示:“维权贵在坚持。我们发现,大部分维权成功的案例都是因为业主执着,锲而不舍,*终总有转机。”
如何维权更有效?律师、业主、专家等纷纷支招,其中有一条就是要广开投诉渠道。成功维权的业主以身说法,称维权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,应该向各个职能部门寻找解决方法。目前,各个部门都设有局长接待日,每月设*或者半天接待来访者。维权者可以在局长接待日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。
3月7日,富邦名寓 (论坛 新闻)在一楼地面铺上了红地毯,准备迎接收楼的业主。“热烈祝贺新业主新居入伙安居乐业”几个大字非常醒目,每隔两三步的墙体上张贴的“敬告通知”却让人乐不起来,施工方称“因开发商未能与施工单位完善相关移交手续,暂未具备交楼条件。”
业主卢小姐对着告示,一脸失望。她在2008年购买了富邦名寓的单位,当时买卖合同上写明,开发商将于2009年12月31前将物业交付给业主。后来推迟到3月7日交楼。卢小姐的女儿3月1日入读西门口附近的幼儿园,但是无法收楼入住,只好把小孩寄住在卢小姐的姐姐家里。“收楼时间不确定,我*担心收楼遥遥无期。”
此次,富邦名寓延迟交楼主要是开发商与承建商之间发生了纠纷,殃及众多小业主。当天,三四十名业主携手,共同向开发商讨说法。
维权活动正在建行中。3月9日,开发商在收楼交代会上向百余户业主承诺尽快交楼,并给出一份书面文件,正式申明将会延迟物业交付,说明有关收楼事宜的后续安排。
维权成功*关键的一点是要依靠集体的力量,个人能力再强也难敌大众的力量。延迟收楼、延迟出证这两种情况往往涉及同一批业主,人数众多。联合起来力量更大,解决的速度会更快。此外,开发商延迟交楼,按合同应该给予赔偿,如果开发商不愿赔偿,尽快聘请律师打官司。
在去年“3·15”投诉中,*雷人的莫过于郭小姐的一个投诉。郭小姐在海珠区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写字楼。随后,她发现大楼的公共设施———通风管居然设在她的物业里,每天管理人员都要上门开关通风管。“我买了这间写字楼,就是我的私人财产了。居然还会有一个公共设施设在私人财产处,这也太不可思议了。”郭小姐声称,从未遇到过这么搞笑的事情。因此,她坚决要求开发商退楼。可是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绝了郭小姐的要求。
在接下来的数月里,郭小姐向消委会、建委、规划局等众多部门投诉开发商的行为。*终,郭小姐成功地退了楼。
目前,各个部门对市民的投诉都很重视,各个部门都设有局长接待日,每月设*或者半天接待来访者,业主要充分利用这些渠道,达到维权的目的。解决办法总是有的,维权不能在一棵树吊死。
一些“精装修”房屋与交楼标准的“样板房”相去甚远,货不对板。2007年姜先生在老东山购买了一套一手楼。但是2009年4月收楼时发现,货不对板情况严重。阳台地面不平,内墙、天花扇灰的砂浆强度不够,并且有空鼓现象。
姜先生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,但是物业公司置之不理。在随后的装饰工作竣工后,还出现砂浆强度不够,砂浆块用手可捏碎等情况。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09年8月31日的检查报告显示,房屋确实存在以上问题。姜先生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工程质量导致业主需重新装修的经济损失30万元,并承担延期交楼的违约责任。
业主收楼或者入住后如发现质量问题,应尽快向开发商提出维修,通常施工单位在开发商处会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,在质量保证金未退回之前,施工单位通常不会推委维修工作。业主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要及时保留证据,如拍照等,邀请物管公司确认,以利于评估损失解决问题。在收楼时较好邀请验楼师同行。
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,货不对板引起的纠纷很少能像其他类型的消费品一样做到“包退包换”。那么,货不对板该如何避免、如何维权呢?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审查条款,有条件的话要将自己关心的一些重要的质量问题写进合同,以利于日后维权。
作为博士生,何先生夫妇思维相当敏捷,但没想到在购楼时还是落入陷阱,上当受骗了。去年,他们俩购买了一套一手楼。购买前,他们再三向销售人员了解房子的层高,皆因他们坚决不买顶层。楼盘宣传单上亦写着层高为13层,而且销售人员称,他们相中的12楼不是顶层,而13楼才是。由于开发商改了规划,房子“升”高了一层。何先生夫妇听信了销售人员的话,交了两万元定金。
第2天,何先生实地走访,才发现这幢楼只有12层,天台上只有一间小小的阁楼,并不是所谓的13层。获知实情后,何先生夫妇立即找到销售人员要求换房或者退还定金。销售人员坚决不肯退房,亦不肯退还定金。相关政府部门的资料显示,该楼盘报建是12层。较后,开发商还是退还定金。
要保证购房入住后居住的品质,买房之前仔细看规划是必不可少的。在买房前弄清楚该楼盘所处片区的规划和配套,以及这些配套设施与自己中意楼盘的距离是非常必要的。避免开发商私自更改规划。
早在两年前,罗姨在楼价的前一个高位买入一套番禺的一手楼。“明知道与开发商签的补充合同上布满了‘地雷’,但我们还是签了这份不平等合同。当时,楼价涨疯了,大家都抢着买房。你不签就买不成房子,你不买,大把人等着买。”这份补充合同上有一条条款规定,如果开发商延迟收楼、延迟办房产证,按日已付房款的万分之0.1赔偿。后来,罗姨才知道,这个赔偿标准与国家规定的万分之2.1相比,相去甚远。罗姨的房子至今仍没有拿到房产证。
而更多的合同通过约定较高赔偿额将开发商的赔偿降到更低。李小姐签订的补充合同,延迟收楼,赔偿款按总房价款的1%封顶。“我的房子推迟了半年收楼,如果按正式合同而言,开发商要赔偿六万多块,但是补充协议规定赔偿额封顶,我只能拿到2万多元。”
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掌握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导权,将违约赔偿降得非常低。“很多楼盘要求小业主签订这种不平等合约。合约签得不利,维权很难。”如果业主遇到类似情况,还是应该寻找法律途径解决,尤其要注意起诉的时效性。法律规定,必须从延迟之日起两年内起诉。如果超过起诉时效,将无法追得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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